山东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解读:特优生可跳级
山东商报 2016-11-30 11:53
允许“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互转
【政策】《规定》明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允许“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之间互转,主要是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转学问题。“有的学生跟随父母到异地读书,两地之间如果存在学制差异问题,转学就很困难。”现在有政策了,问题就迎刃而解。
初高中休学政策放宽
【政策】关于休学规定也有所调整。以往的政策是“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新规定则放宽为“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此外,新规还明确,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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