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解读:特优生可跳级
山东商报 2016-11-30 11:53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相对而言,新规定放宽了休学要求。之所以在初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准休学,主要是因为有些升学考试在第一学期就需要报名。如果第一学期报了名,第二学期休学了,没法参加考试了。
首次允许特别优秀学生跳级
【政策】《规定》明确,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关于跳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给特别优秀学生的学习开辟成长通道,“的确有一部分学生天赋异禀。如果这部分学生跟普通学生一起按部就班学习,他们可能会‘吃不饱’,而且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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