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二审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实施义务教育

光明日报   2016-11-07 11:51

  

  连日来,一条消息牵动着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家长、学生的心——从2017年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或将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禁区”。

  这是继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后,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草案新增加的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尽管三审稿尚未尘埃落定,但坊间早已对此热议不断: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草案一旦审议通过,会给民办教育带来何种影响?各方又该如何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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