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全文 最新入学政策

东南网   2018-05-04 15:04

  (三)完善保障不同群体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提前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效率。

  (四)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各地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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