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厦门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影响市民生活
厦门网 2014-06-30 09:39
税收
税收增值税率统一调为3%
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将进一步简并,将原有的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有: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购车
新版发票进行版面调整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进行版面调整,新版发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旧版发票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新版发票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