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厦门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影响市民生活

厦门网   2014-06-30 09:39

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均上调

  从7月1日起,厦门将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按照新标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86元(去年5252元,较去年提高334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为6983元(去年6566元,较去年提高41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去年120元,较去年提高1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房地产

  预售资金全程全额监管

  从7月1日起,厦门所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都要“上锁”,实行“全监管、全程监管、全额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发生。

  新修改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细则作废。

  依据新规,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从今年开始,厦门全面推行精装修房。为确保项目装修交付使用,7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包含的装修费用也要纳入单独监管。

  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取消了免除监管条款,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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