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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出头青年遭遇车祸导致截肢 找工作屡屡碰壁(图)

2015-04-10 16:39 来源:厦门晚报 0

  ■法庭义工给了李勤松(左二)和黄红玲(左三)不少帮助。

  从贵州来到厦门的李勤松和黄红玲,不幸遭遇车祸,一人失去左腿,一人失去右臂。前天,他们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却仍然为今后的生活担忧:回老家干不了农活,在城市里找工作又屡屡碰壁。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的义工了解到两人的情况后,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希望能有人帮助他们找一份工作。

  【回放】

  前往工地路上,遭遇二次事故受重伤

  李勤松出生于1995年,黄红玲出生于1994年,两人是表亲,先后来到厦门,在同一个工地上打工。李勤松做了一年多的泥工,黄红玲则负责清洗外墙。

  去年4月30日,黄红玲的丈夫雷小小骑摩托车载她和李勤松一起前往工地,在同安区环城西路上,一辆逆向行驶的三轮车突然横穿,一头撞上了雷小小的摩托车。雷小小倒地受了点皮外伤,而坐在后座上的黄红玲和李勤松却被甩了出去,落在一辆载着条石的重型牵引车轮下。牵引车司机看不见车下有人,继续往前行驶,两人也来不及躲闪,结果被牵引车后轮碾压而过。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当场逃逸。

  后来,李勤松和黄红玲被送到了第三医院抢救。因为伤得太重,只能截肢,李勤松失去了左腿,黄红玲失去了右臂。

  【判决】

  三轮车驾驶员须赔偿上百万,但无力支付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三轮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底,李勤松和黄红玲分别将李某、雷小小、牵引车驾驶员顾某及他所在的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挂车所在的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起诉至思明区法院。

  思明区法院分析认为,李勤松和黄红玲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牵引车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承担,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和挂车所在公司共同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李某予以赔偿。

  在认定李勤松和黄红玲的各项损失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李勤松6630.2元,黄红玲5369.8元;物流公司与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共同赔偿李勤松72908.65元,黄红玲62243.53元,三轮车驾驶员李某赔偿李勤松656177.89元,黄红玲560191.73元。目前一审判决还未生效,仍在上诉期。

  记者了解到,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移送至检方审查起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让已经50多岁的他拿出上百万元的赔偿,难度可想而知。

  【辛酸】

  适应假肢想自食其力 但找工作频频被拒

  如今,适应假肢的李勤松和黄红玲,希望能再找份工作,养活自己,但找工作过程中频频碰壁。

  “我还年轻,很想工作。”年仅20岁的李勤松告诉记者,他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在上海的电子厂上过班,后来到厦门做泥工,而现在已经没办法再回工地上班了。他觉得,自己可以胜任流水线的工作。

  李勤松还给记者看了老家村委会、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他的父母均因身体原因无法劳动,全靠李勤松在外打工维持生活。

  而黄红玲的情况也类似,很早就外出打工。她说,现在一家只靠她老公一个人,一个月只能赚2000多元,还要寄钱回家给女儿,基本生活都无力维持,现在还欠下十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她想找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思明区法院的法庭义工一直鼓励他们要坚强,并且想办法帮助他们。得知他们对工作的渴望,义工们也想办法在身边寻找资源,但是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工作机会。

  如果您愿意帮助这两位年轻人,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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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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