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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内可以任性退货 “剁手族”维权有理

2015-03-12 09:00 来源:海峡导报 0

  网购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这给了厦门的“剁手族”们莫大的方便。

  在过去的一年里,厦门的网购大军纷纷拿起维权武器,无论退货成功还是失败,都是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有益尝试。

  投诉:一双鞋两种材质

  去年8月22日,河南省濮阳市的汪女士通过天猫商城向位于厦门市鹭江道的某家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购买了一双国际知名品牌运动鞋,价格472元。8月29日,汪女士打电话向厦门市12315投诉中心表示她收到鞋子后仅穿了3天即发现两只鞋材质不同,一只是光滑的表面,一只是粗糙的磨毛面,且磨毛面褪色严重。

  她当即向该公司反映并提供了鞋子照片,该公司查看照片后即表示此为人为损坏,不予处理。汪女士认为不合理,遂向工商投诉,要求商家予以更换或退货。

  被动:鞋咋坏的?无从证明

  在随后的调解和调查当中,卖家认为鞋子目前存在的色差磨毛为人为损坏,而且能够拿得出该品牌运动鞋厂家的授权书、进货凭证和生产合格证明甚至是质量检测报告,而汪女士想要证明这双鞋的现状并非泡水、清洁方式不当等人为损坏而是质量问题却要颇费一番周折,遭遇维权难的问题。

  新消法相关条款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也明确指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很显然,汪女士已经穿过几天的鞋子不属于‘完好’的范围,已不适用该条款。”工商人员分析说,在收货时没有认真检查和维权,穿着几天已经破坏了鞋子的“完好性”后,才发现各种“瑕疵”,也就令自己的维权之路处于被动地位。

  成功:退货成功

  尽管如此,经过鹭江工商所的调解,商家因为货值较小,做出让步,从维系顾客的角度作为特例予以退货,汪女士诉求得到了满足。导报记者从思明工商12315了解到,从去年新消法开始实施至今,该局已经接到网购类消费纠纷投诉共151起,其中每十件中就有一件以上是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这些原本棘手的案件,有9成以上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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