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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内可以任性退货 “剁手族”维权有理

2015-03-12 09:00 来源:海峡导报 0

  律师说法

  试用未受损也算“商品完好”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如果消费者已经试用了商品,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呢?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代表邱兴亮认为,依照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查验、试用商品,未造成商品受损或者损毁的,均属于“商品完好”,并非原封不动,才属“商品完好”。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否则无疑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邱兴亮说,还需要强调的是,网络交易中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配送的商品须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完全一致,并且不得以格式条款恣意排除“7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认真选择商品,理性下单,毕竟“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无代价、无风险”(一要保证商品完好,二要办理退货手续,支付退货运费,耗时费力;三要等待经营者返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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