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在厦门市开建 明年春节前后将达13个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我市开建,明年春节前后将达13个
农村的类似照料机构被称为幸福院,规模小些,近期要建30个
说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过,我看更像是老年人活动中心。”前不久,记者在采访中,和一位老龄工作者谈起“托老所”的话题,他感叹,目前虽然社会有这个需求,但尚没有一家严格意义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那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究竟应该是啥模样?需要配套怎样的服务?厦门对它有实际的需求吗?今天,就让记者来做一番探究。
名词解释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建筑面积指标
(来源: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用房要求
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选址要求
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另外,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休息室条件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设置的要求: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内设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现实需求
能为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
让家中半失能老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
从民政部给出的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针对的是“半失能老年人”,这是一种让他们“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市部分失能老年人约有2.19万人,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1.13万人。这些日常需要有人照料的老年人,除了少数部分住进养老机构外,大部分由家人照料。根据去年12月市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完成的《厦门市城乡老年人失能状况研究报告》,目前,我市96.89%失能老年人得到照护,主要照护人为配偶和儿子者,分别占34.52%和26.02%。
这份调查还显示,失能老年人中,69.52%的人希望住在家中,14.17%的人希望住在家中、由居家养老中心上门护理。
可以想见,家中有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负担不小。由配偶照顾的,配偶多半年纪也大了;由子女照顾的,不少子女忙于工作,分身乏术,尤其对一些经济上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本报曾报道过,一位儿子为照顾失能老母亲,不得已在事业上升阶段,选择离开岗位。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文晖说,应对老龄问题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
有人感叹:要是有个托老所就好了,白天老人家有地方去,我们工作也放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照料中心为家庭提供了“喘息式服务”。
项目进展
城区和乡村一同推进,近期建43个
未来力争每个街道都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全覆盖
有现实的需求,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推进托老所的建设?
今年8月初,我市成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8月中旬的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上,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倪超即要求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工作。
12月2日下午第五次领导小组会议上,两个多小时的会议中,有超过一半的时间,成员单位在讨论、推进各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不过,由于我市还没有成功的范本可循,各区、街各自“摸着石头过河”。近几个月的现场参观调研,大家都发现,有些区街把老年活动中心当做“日间照料中心”了。
为此,倪超和市民政局局长刘平,在会上专门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概念做了进一步解释。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介绍,今年全市确定推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有13个。
农村的类似项目被称为“幸福院”, 岛外将建设30个,设在镇、村。它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规模小一些,未来将实现全覆盖。
据悉,我市将把思明区中华街道、湖里区禾山街道、集美区杏滨街道作为首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分别计划设置50张左右的床位,未来将把成功经验向全市推广。
李龙介绍,街道建设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辐射范围将更广,未来要力争各区的每个街道都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接收的老年人针对的是本辖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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