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法院审结福建最大假药案 涉案金额高达两千多万
真相
销售员没学过医
培训一月成“医生”
要成为“杨医生”这样的话务销售员,至少要经过一个月的专业培训。公司组织过两三场大型的课程,其他则是发教材自己看。
员工培训教材可以说是销售员的宝典,所有问题都有“模板”。来电者若想问疗效,销售员可以细分到每个疗程,比如第一期吃完头不疼了,第二期吃完眼不花了;来电者若想见广告里说的“专家”,销售员也不用亲自上阵,可以自称是专家的学生,教授高龄退休已经不看诊了。还有,礼品不能直接送,销售员一定得先“请示领导”,然后放下电话等个一两分钟再告诉来电者这个“好消息”。
有时销售员也需要随机应变。有一次,买过某种药品的赵先生找到销售员高某,说自己在电视上看到国内某药房的同类药品价格更低,他不想再从高某这里回购了。这个问题不在员工手册里,但高某回答得很巧妙:“你说的那种药我们这儿有客户吃过,但效果不好。它们的有效成分含量低,才5毫克,我们可是有10毫克呢。”赵先生还在犹豫时,高某又趁热打铁:“你不是刚吃完一个疗程吗?第二个疗程我都按地址给你寄过去啦,老规矩,还是货到付款嘛。”就这样,赵先生轻而易举地又被骗去了一千多元钱。
被捕后,大部分员工都坦承自己“怀疑”公司在卖假药。高某曾遭遇过客户投诉,她偷偷让对方把药停了——“我害怕他们会真的吃出事来。”还有员工当面问过周某,公司是否有出售药品和保健品的资格?周某回答说,药是厂家生产的,他们只是帮着卖,没关系。
虽然如此,员工还是选择沉默。一方面为了赚钱,另一方面,他们每天的通话记录都会被全程录音,一旦被主管发现自己说漏了嘴,后果不堪设想。平日里公司大门都紧紧锁着,除了员工谁也进不来。连老板朋友上门玩都被挡在门外。
判决
公司被判赔千万
两主犯各领徒刑15年
近期,思明区法院连续六天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由于销售的药品分为真药和假药,应该区别判决。就销售“双歧三效”等三种假药的行为而言,应以销售假药罪论处;而 “乌龙养血胶囊”等虽然是国药准字号药品,但公司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也不得擅自销售,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查,两家公司的假药销售额约357万元,真药销售额高达2311万元,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法官判决罚金1100万元。
同时,主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140万元;郑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130万元。他们两人参与的销售额都在50万元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
包括话务销售员在内的其他员工则依照涉案金额大小,情况严重程度不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罚金一千元到六万元。
得知周某等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药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三方的工作人员也卸下了心中大石:“面对这种想打法律擦边球的药贩子,就是要重拳出击,才能警示社会!”
思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综合检方提出的控诉意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假药鉴定意见,以及经侦大队搜集到的人证物证,认定本案证据链完整,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清楚,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程度明确,反驳了辩方提出的“不构成严重情节”等辩护意见,对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判决。
审理此案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德芬说,能够将罪犯绳之以法,让他们受到制裁,与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多方的通力协作分不开关系。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这个案件最开始是由他们进行外围摸底核查。一两年前,他们陆续接获来自各地的药品投诉,都是“双歧三效”、“紫苏油胶囊”等类似药品,发货地址也相同。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他们先从投诉者处收集药品证据,在确定“双歧三效”为假药后,将相关材料证据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以“销售假药罪”对本案立案调查。
公安局思明分局经侦大队接手此案后,多次赴湖北等地展开调查,在摸清状况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并在漳州仓库里缴获了大量药品。在假药认定过程中,药监部门也做了大量配合工作。
法官提醒
看病到正规医院
莫把保健品当药
保健品非药品,但现在一些无良商家抓住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把一些“三无”保健产品的效果吹得天花乱坠,骗取消费者钱财。最终给患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大的身心危害。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德芬警示商家,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产、进口药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药品,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或非法经营罪。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身体如有不适,请到正规医院、药房看病买药,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专家,不要轻信“隔空问诊”,以免上当受骗,贻误病情。
相关法规
八标准鉴定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药品为假药或以假药论处: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 变质的;
6、 被污染的;
7、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小贴士
保健品和药品
得看标志区别
保健品又称为保健食品,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包装盒的左上角必须标示“小蓝帽子”,即保健食品标识、批准文号及批准部门。标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批准文号的都是保健食品。同时,保健品包装上不能标注“适应症状”。
药品批准文号标有国药准字H(Z、S),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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