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老宅现裂缝 业主要求修复却屡遭推诿
争议 房子损坏 损失谁承担?
据了解,房子出现裂缝之初,施工单位就与苏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因工程实施炸礁爆夯导致房屋受损,为确保屋主居住安全,经三方协商一致,由施工单位租赁房屋供屋主居住,租赁期限自2009年6月起,直至项目部为屋主排除险情时为止。
随后,项目部也写了一份工程施工情况汇报,报告中称:施工后有部分居民反映房屋受损。
屋主苏先生说,这些证据足以表明,房屋破裂与工程爆破有直接关系。
让苏先生不满的是,虽然他多次要求施工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是,工程项目部的人员却总是推诿。
直到工程接近尾声,苏先生急了。他起诉到了法院,他要求,对方对老宅进行加固维修,确保苏家人居住安全。
但是,施工单位答辩说,房子出现裂缝是因为房子老旧等自身缺陷造成的,施工并非主要原因。
判决 施工单位 管修不管赔
施工单位曾委托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对该项目爆破作业进行了振动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爆破对附近居民区的建筑物影响较小,未造成破坏性的振动效应。
2013年4月19日,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也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认为,房屋主要损坏原因是房屋建于1980年,系村民自建房,因受当时条件限制,建造及材料选材较简易,加之维修及保养不当和“受周边施工影响”,造成产生裂缝等损坏现象。
经鉴定,老宅的一部分严重损坏,构成整体危险房。鉴定报告还指出,如果老宅经过加固,在正常情况下还可以正常使用,但是,维修、加固的费用太高,代价太昂贵,使用价值不大。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施工单位对老宅进行加固修复。但是,加固修复的范围,仅限于墙体裂缝、墙体粉刷层剥落部分、瓦屋面塌落部分,驳回屋主的其他诉求。
法官说法
毁损他人房产 必须恢复原状
法官说,根据双方签的相关协议,已经确认因爆夯导致房屋受损的事实。而且,鉴定机构的结论也印证了该事实。因此,可以确认施工爆夯与房屋损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义务。
但是,法官也指出,由于苏先生房子是老宅,房屋损坏原因较为复杂,施工行为仅系原因之一。鉴定意见书建议02部分房屋停止使用,01部分房屋可进行维修加固,但是维修费用较高,因此,如果让施工单位对苏先生的房屋进行全面加固修复有违公平原则。所以,最终判决对加固维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并没有让被告施工单位承担整幢老宅的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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