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布干部差旅费标准 厦门市标准正在酝酿
分析
高级别官员
住三星级酒店标房足够了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各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肯定会有一些差异。以住房为例,一线二线三线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准不一样,标准自然会不同。”刘尚希表示,“差旅费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在北京吃青菜和在拉萨吃青菜不是一个概念,青菜运送到拉萨地区还需要考虑运费成本。”为了体现不同级别官员在待遇上的差异,在住宿费用上设立不同的标准“还是必要的”。“但是差别不宜过大,对于级别稍高的官员而言,保证三星级的酒店标房就足够了,在住宿费用上超出的部分应由公务人员自己承担。”
背景
地方提出上报
财政部审核发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舆论普遍关心的住宿费和餐费,财政部并未确定具体的数额。不过在住宿费方面,《办法》规定: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时评
遏制差旅费腐败
仅有标准还不够
公务人员差旅费不应止步于公布标准。早在2006年,我国就颁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对标准已有详细规定。但由于规则的不完善等因素,还是出现了开具假发票、虚报冒领、转嫁差旅费等现象。在个别地方,差旅费甚至成了“隐形福利”。
由此发现,只建立制度远远不够,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信息公开来支撑。在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会通过强化预算来实行定额管理,而纳税人的钱怎么用、用在哪里的信息全都透明公开,民众随时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询。
要让信息公开透明,舆论、民众的监督不可或缺。2009年,英国政坛爆发“报销门”事件,议员滥用特权,形成多报、乱报等现象,为了重树公信力,监督议员花费,政府专门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管理议员各项花费。而在日本,各地也建立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对政府公务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与2006年相比,今年新施行的管理办法多了“监督问责”一章,其中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种种行为以及处罚措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通过有力的问责和具体惩罚措施才能保障制度的权威性。
公众期待,公开标准之后,加强信息透明、监督力度,坚决遏制差旅费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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