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详尽解析
新建住宅应每户都有车位
关注 1 小区停车
小区停车问题要在小区内部消化;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
如今,不仅小区内“抢车位”严重,甚至小区周边道路被“鸠占鹊巢”的现象也十分普遍。问题的症结在于,早期我市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远低于“一户一车位”,而现在一户一车,甚至两三车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停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早已延伸至了居民区内。
解决小区停车乱象,我市仍坚持:不转移停车压力,小区停车问题,要在小区内部消化。据市建设局介绍,《条例》当中对新建商品房所属停车位的规划以及建设做出了明确的“门槛”限制——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这意味着,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开发商在规划设计关口就会被“打回”,更不必谈项目建设、验收,甚至是申请房屋预售证等一系列后续环节。
关注 小区改造
业主大会有权对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改建停车场
小区内怎么设置改造停车场,业主也有权决定。《条例》说,当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时,业主大会有权对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改建停车场。不过,这种改变不得影响小区绿化,也不能占用消防通道,涉及道路“红线”还必须征得公安、市政等部门的同意。当然,市建设局也强调,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超过小区2/3的业主同意,二 是这些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也必须大于总面积的2/3。
关注 商业地段
必须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
坦白说,如今的停车乱象也早已不止局限于住宅小区周边,在市中心的商业或办公楼周围,乱停车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市建设局指出,为缓解建筑物临时停车位的供需矛盾,《条例》当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即便建筑物改变功能,已配建停车场也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而相关的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正由规划部门制定当中。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仍按政府标准配备停车位。
关注 智能停车系统
建设目标是将信息采集后,能够实施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甚至将这一网站功能延伸到微信平台
眼下,智慧城市建设正如火如荼,作为民众生活与智慧城市联系相当紧密的一环——智能停车系统的建设也成了板上钉钉的事。《条例》将停车场经营者实时向由市建设局会同公安交通以及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建设的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关于停车信息系统项目,市建设局进一步补充提到,系统的雏形就是麾下的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最终的建设目标是将信息采集后,能够实施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甚至将这一网站功能延伸到微信平台。预计这套系统将为驾车出行者提供极大的便利,尤其是在学校、医院和商业网点周边等停车紧张的区域。下一步,甚至连愿意向社会开放错时停车的单位专用停车位也将纳入到此系统当中。
关注 路边停车
从长远来看,路权始终是要还给通行中的机动车和行人的,也就是说,道路临时停车位未来多半处于“只减不增”的局面
从总体上来看,我市关于停车场的顶层设计思路是: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坦白说,在政府部门看来,道路临时停车位的设置本就是为缓解停车难的“不得已”之举。从长远来看,路权始终是要还给通行中的机动车和行人的,也就是说,道路临时停车位未来多半处于“只减不增”的局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今年不再增加道路临时停车位的消息基本是“坐实”了。记者从交警和建设部门了解到,今年截止目前,没有增加道路临时停车位的计划。从《条例》中也可以看出,施划路面停车位之举受到了严格限制——为保障行人通行,人行道上是严格限制施划道路停车位的。
关注 禁止停车
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等
市建设局特别指出,《条例》还首次对禁止施划停位的区域进行了硬性规定,包括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同时,对已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如对行人、交通造成影响,或是道路周边有新的停车场能予以取代时,道路停车位将予以撤出,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值得关注的是,一改目前只由政府部门单向决断的现状,在《条例》中提及,市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向交警部门提出撤除申请。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