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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厦门住房公积金政策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2014-04-17 08:59 来源:厦门日报 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关系到普通市民的买房大事,向来备受关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下,狠抓归集扩面,保障职工住房刚需,以一系列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为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便利,实现百姓住房梦。

  管理成效篇

  差别化管理

  适时调整政策,防范流动性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六成提至七成;设定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贷款使用率情况调节贷款额度……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中心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差别化政策为手段,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如,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实现不同流动性条件下政策的自我调节;出台配套的贷款额度“保低”规定,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的低收入职工的贷款需要;加强逾期贷款催收,贷款逾期率远低于国家标准值,确保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等。

  此外,通过向市政府申请调剂房改资金增值收益款和房改沉淀资金共计13亿元,以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备付金。近期,我市还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业务,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与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缩短职工贷款轮候等待的时间。

  截至2014年3月底,累计为121945户购房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9.2亿元,个贷余额181.18亿元。

  信息化建设

  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动转同名卡

  2013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并投入试运行。在新系统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同城同名卡自动转账、贷款业务无纸化审核、行政执法工作全程电子跟踪办理、与各受托银行业务数据实现“T+1”天同步,增强内控与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试点开展同行委托收款业务,由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系统在指定的扣款日发起托收,自动将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方面,单位今后只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审批系统为职工办理提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在本市的同名储蓄卡内,实现足不出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该系统开通了“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和“离退休”这两项业务的网上审批。

  门户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三位一体”的住房公积金公共信息平台现已搭建,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咨询服务。

公积金政策点击

  1

  公积金提取

  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经修订后正式施行。与旧的提取办法相比,现行提取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简化了提取程序和审批材料,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捷。

  2

  公积金贷款

  现行贷款办法适当延长了贷款期限;简化了贷款担保规定,对于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人;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等。

  3

  20万保低额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低”的规定,保低额度为2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在其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时,可申请按保低贷款额度确定。

  4

  “公转商”贷款

  2014年3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首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公转商贷款是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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