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家餐饮店“顶风作案”设最低消费被曝光

厦门日报   2014-03-20 10:56

【最新案例】

收取开瓶费

火锅店被判败诉

四川省首例“开瓶费”案件昨开庭宣判

 

  据新华社电昨日下午,最高法院释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来,四川省首例“开瓶费”被诉案件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7号厅开庭。

  经过两小时的审判,法庭当庭宣判:火锅店败诉,退还包间费开瓶费共80元,审判员称,“开瓶费系霸王条款。”审判一结束,火锅店股东孙先生说:“绝对不服!”“绝对会上诉,也会把相关情况反映给消费者权益协会。”

  审判员宣判前还透露,“此案发生在2月份,所以此次案件审判依照旧消法。”即3月15日修改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回顾】

火锅店不允许自带酒水

  2月15日,在成都的何小姐在一家名为“码头故事”的火锅店用餐,精打细算的她提前在超市内买好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花去82元。在用餐时选择包间。对于何小姐提前买好的酒水,服务员告知不允许自带,而收取30元开瓶费,包间则收取50元包间费用。何小姐将火锅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元。

【分析】

中央文件

约束国企消费

 

  对于公务活动原则上吃自助餐的提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在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各大政府部门无论是食堂还是开会、培训等公务活动都开始倡导吃自助餐,各个地方大部分也已经开始实行自助餐。不过有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以及一些国有企业仍然还是吃桌餐的形式,有浪费之嫌。引导公众例行节约,首先要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提出严厉要求,要求他们必须按照要求来实施。

  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方面,竹立家表示,国有企业目前还没有公开“三公”经费,制度上的规定也很少,容易在公款吃喝上出现浪费。文件特别规定国有企业公开公务活动用餐费实际上是通过公开对其日常消费进行约束,也为以后公开“三公”经费做铺垫。(记者 陈莼 陈泥 实习生 崔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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