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公房租约竟长达50年 经查明公房被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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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小楼真的是
手续完整的公房?
老姜与“101室”一墙之隔,他一直认为这样的格局很不合理,因为他家的采光、通风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这十几年来,两家因此纠纷不断。
老姜坚持认为,“101室”不可能是合法的“公房”,自去年8月起,他开始向国土、城管等部门反映,“101室”居住人傅某违建、非法占用原本作为小区管理房的公房。但随后得到的答复令老姜十分意外。市公房管理中心表示:“1996年,原筼筜房管所为了小区管理需要,向市规划局申请在湖滨北路以北石亭路1号楼西侧建造小区管理用房一幢(总用地面积77.498平方米),批建手续合法完整。当时由于建造资金不足,暂由施工队负责人垫资建造,至今未办理结算,导致该房长期被负责人傅某占用,未移交。”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也书面答复老姜,“101室”早在1996年6月就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且经过现场勘察核实,实际建筑面积与审批的相符。
这个答复让老姜不服,于是他向市纠风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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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中的疑点
让真相浮出水面
老姜的举报引起了市纠风办的重视,组织人员介入调查。
调查人员首先分析了老姜的反映、市公房管理中心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市公房管理中心的答复是,傅某占用的小区管理用房面积只有77.498平方米,而群众投诉是“两层约160平方米”,面积明显不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该房屋的建设单位是筼筜房管所,建筑功能是办公、管理用房,既然是小区的管理用房,为什么十几年来不结算就投入使用?公房建设为什么要由私人垫资?
调查人员了解到,傅某是一名南安籍建筑包工头,挂靠南安市第一建筑公司、南安市建委,自1983年起承接了筼筜房管所的房屋维修工程,其间以“101室”为居住地,将其女儿、儿媳妇的户口转来厦门,去年,本人户籍也迁移到了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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