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公房租约竟长达50年 经查明公房被人长期使用
调查人员辗转找到傅某,他直言不讳:之所以使用“101室”,是因为该房是由他出资建造的。据他陈述,1989年,他向时任筼筜房管所负责人陈某提出,将该小区的配电房(“101室”前身)改建成两层楼房,作为他的办公和住宿用房。该提议得到陈某的认可。于是,1996年,他以筼筜房管所的名义申请获得批建手续,在原有的面积基础上建了现在的二层楼房,1998年又利用通道建了一间店面。
傅某的说法从他提供的一份协议中得到证实。该协议的甲方为筼筜房管所,乙方为南安市建委驻厦办事处。协议表明,“甲方同意乙方在石亭路1号楼西侧已建的平屋(建筑面积77.498平方米)上加建一层为两层;所有建筑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自办,甲方给予提供必要证明,审批所需费用、审批后所有建筑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建成后作为乙方办公和宿舍用房。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5万元,甲方同意乙方连续使用该房屋50年免交房租(截至2045年12月31日)。”
据此,傅某虽然不做公房维修业务了,但是依然住在“101室”,还以每月1700元的价格将店面出租。
3
房管所负责人用5万元
买了两部“大哥大”
调查人员又发现了一个疑点:5万元的收据是筼筜房管所出具的,那么,这5万元又流向何处了呢?
傅某解释说,当时筼筜房管所负责人提出,由他建起两层楼使用,说不过去,所以就让他交5万元。这钱又不好说是房租,便以工会费的名义给了他收据。
时任筼筜房管所负责人的陈某又是怎么说的?陈某表示,傅某提出要求后,他与当时房管所的另一负责人林某商议后,考虑到傅某的实际困难,给他提供一个固定的维修工具房。至于为什么由工会开具收据,是因为那5万元就是作为工会活动费用,没有纳入该所财务管理。
这5万元真的作为工会活动费用了吗?陈某最终承认,他和另一位负责人用这笔钱各自购买了一部“大哥大”(即移动电话)。
至此,情况基本明晰:时任筼筜房管所负责人的陈某、林某,以该所名义申请公房修建,将公房让傅某占有至今,并将傅某的5万元为自己配备高档物品(上世纪90年代移动电话十分昂贵)。
4
傅某书面承诺
在限期内腾退公房
疑团虽然揭开了,那么,如何追索被傅某占据的公房呢?
市纠风办一面协调市公房管理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追回公房;同时以此为鉴,规范公房管理,审慎调查处理信访件。另一方面,调查人员还与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人一道,做了傅某的思想工作,指出该协议的违法性,动员其主动腾退公房。在调查人员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傅某表示,将在4月17日之前搬离“101室”,并写下了书面承诺。(文/图 本报记者 黄 璜 实习生 龙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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