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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享受补贴标准

2014-03-04 16:46 来源:闽南网 1

解读

财政掏钱每年按节能量给予奖励

让房子变“绿”,《方案》中制定的4大目标都有相应的措施保障落实

目标1

明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三成为“绿色”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主要措施:

  1.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个人危旧房改造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从2016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市建设、规划、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目标2

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

实施农村改造点5个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市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改造节能示范点5个。

主要措施:

  1.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2014年完成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诊断,不达标的2015年底前完成改造。    

  2.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目标3

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全面建立有利绿色建筑发展的机制

  “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宣传造势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引导各参建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墙改、扶散基金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目标4

创建“国家住宅产业

  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到2020年,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制定系列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指导政策、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具有核心技术的现代化建筑企业,形成一个集成化、规模化、系统化的建筑产业集群,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主要措施:

  1.以绿色建筑行动为契机,加快我市城乡建筑模式向工业化转变,实现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到2015年,实现我市采用工业化模式建造的建筑达50万平方米/年;到2020年,实现我市采用工业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占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50%以上,累计竣工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

  2.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的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和建筑产业化有机衔接。从2014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全部推行一次装修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3.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海沧)建设,建成集技术研发、生产加工、产品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化园区。

厦门市绿色建筑项目

厦门市绿色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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