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或将只租不售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4-02-15 10:0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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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3
社区不再发放轮候登记号
原《条例》制定时参考香港的做法,确立轮候登记制度。在请人向社区居委会申请时,社区会给申请人发放轮候登记号码。这造成市民误认为只要有轮候登记号,就是符合资格的,政府必须分配给保障性住房。
为消除市民的理解偏差,《修订草案》删除由社区居委会“发放轮候登记号”的规定。
修订4
租赁不能转为购买
出租和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对象是不同的。目前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就申请量而言,租赁的需求远大于购买的需求,建设的进度又远满足不了申请的需求。
如果允许保障性住房由租赁转为购买,势必加剧保障性住房本已尖锐的供需矛盾。按公共租赁房只租不售的原则,《修订草案》删除了原《条例》关于租赁转购买的内容。
修订5
建立申请家庭的信用档案制度
《修订草案》新增了信用档案制度,新增规定,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申请家庭违反规定的,由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对其中按照规定取消轮候资格或者收回房屋,以及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本网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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