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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节后“离职潮” 90后“裸辞”需理性谨慎

2014-02-11 08:33 来源:海峡导报 0

“裸辞”故事

  辞职不是结束,是再出发

  与同龄人相比,1991年出生的小李,是个很有自己主意和想法的90后。两年前,她从厦门一所职业学校毕业,一直在药店工作。不过,春节后,她就再没有返回原来的工作单位上班了,暂时帮忙打理妈妈在小区市场开的水果店。“我想自己做点儿事情,已经想好了!”小李说,去年她早在业余时间,就去外地参加了咖啡和饮品的制作培训,本来打算辞职后自己开店,后来考虑到经济成本和从业经验等原因,她决定先在妈妈经营的水果店里“小试牛刀”,先推出一系列果蔬饮品,收益好再单独出去做。

  她告诉导报记者,同学中像她这种情况的不少见,工作两年后觉得从事的职业与理想有差距后,多半就主动“炒”了公司,或在家中休息观望一段时间,或是在家人、朋友的指导下,自己尝试创业。在小李和同学们看来,“裸辞”并非冲动,只是整理思绪,重新出发。

专家观点

  理性对待“裸辞” 小心“裸辞”成“裸奔”

  这两天来,导报记者在人力资源市场随机采访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春节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员工离职现象。在餐饮业、服务行业,一批去年新入职的员工,90后的“裸辞者”居多。

  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陈鹏飞说,从企业的反馈看,90后这一代,与他们的父辈相比有很大不同,相当一部分年轻人是抱着“旅游式打工”的观念。曾有用工企业对员工做调查,这些年轻人说辞职并非工资、福利不理想这些原因,而仅仅因为他们想离开一个城市,趁年轻多出去走走,开开眼界。

  对此,一位劳动关系专家则表示,“裸辞”需慎重、理性对待,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带来消极的一面,如不能重新就业、反复地跳槽会造成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压力,“裸辞”变“裸奔”。

  专家表示,员工节后“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员工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此外,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无法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保手续。如果退工、退保手续未办理,劳动者到新的一家公司上班,新的公司无法办理招工、社保缴交等手续。

  还要提醒企业的是,在录用员工前,应先审核一下劳动者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劳动者是否已经与前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保密、竞业禁止义务。如果企业招用了一名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承担保密、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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