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4月才知男友已婚 打官司索要安胎费
她怀孕之后,才知道男友竟是已婚男,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上了“小三”。
为此,男友向她写下《保证书》,承诺给她5万元“养胎费”。但是,承诺之后,男友却迟迟不肯兑现;无奈之下,她只好将男友告上法庭。
“小三”状告男友索赔,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极具争议的案件。
隐婚怀孕4个月才知男友已婚
据林小姐说,她和刘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的。前年年底,两人开始同居,住在湖里区一小区内。
2013年1月29日,林小姐感觉身体不适,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后,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在得知喜讯之后,林小姐与男友商量,希望尽快办理结婚登记事宜。但是,男友刘先生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诿。
2013年4月,刘先生终于向林小姐坦白说:“我已经结婚了,我其实早就有老婆了!”而此时,林小姐已经怀孕四个月,这一消息对她来说无疑就是晴天霹雳。林小姐说,她得知自己“被小三”后,心里十分痛苦、难过,但却很无奈。
由于已经怀孕四个月,她已经过了做流产手术的最佳时期,何况,此时胎儿已经成形,林小姐初为人母,更是割舍不下自己的亲骨肉。
焦点索赔安胎费该不该支持?
面对男友的苦苦哀求,当时林小姐同意生下孩子,为此,刘先生承诺给林小姐5万元。
2013年4月30日,刘先生还特意向林小姐写下了一份书面《保证书》,承诺说:“因本人刘某某隐瞒真实婚姻导致林某某怀孕四个月,今天答应林某某给伍万元人民币,让她先养胎待产,故立此保证书,保证将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伍万元人民币打入林某某银行账号。”
但是,刘先生言而无信,迟迟不给钱,一直拖到去年年底还没有兑现。无奈之下,近日林小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友兑现承诺的5万元“安胎费”。
在法庭上,林小姐说,她与刘先生同居至去年4月初,之后便没有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分开后,林小姐一直在家待产,她打算把孩子生下来。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先生支付50000元给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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