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收钱却报警车被偷 诬告他人偷车获刑半年
2014-01-24 09:52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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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 “不该太贪心”
“我不该太贪心,想留住富康车。”王某说,刚开始,他只想通过报警,把富康小轿车拿回来,没有考虑到小马会被追究刑责。后来,警方抓到小马后,通知他去当场对质时,他害怕自己报假警被发现,就只好以一个谎言去掩盖另一个谎言了。
购车的小马很倒霉,他原本是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个体户。原本以为可以从中赚几千元差价,没想到还为此被刑拘了3天。幸好,警方通过调查,最终还他清白,于5月8日将他释放。
经查,王某从警方手中拿到车不久,就又将该小轿车以11500元的价格另卖他人。王某如此“一车两卖”,导致小马损失不小,小马原本与人谈好,要将车以14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但因他被刑拘,交易最终告吹。
事后,小马反思说,因为双方进行二手车交易,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写收条。这给了王某一个可乘之机。
近日,王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官还发现,谎称他人盗窃的王某自己曾经当过小偷,因犯盗窃罪被外地法院判处九年徒刑。
诬告他人害了自己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法官说,捏造事实、故意诬告陷害人是违法犯罪行为,企图害人的人,结果会害了自己。
法官说,诬告陷害是故意捏造别人所谓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企图陷害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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