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罪名 量刑依次加重
2014-01-15 10:23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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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春节临近,尾牙宴多起来,如果是酒后驾车,驾驶者的反应速度会变慢,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随之增加。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次加重。希望今天这两起不同案例,能给司机们一个法律提醒。
醉驾发生车祸 拳打民警路人
案例一:危险驾驶罪
集美市民王某不但醉酒驾驶,撞人后还给前来帮忙的司机、协警等各一拳。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他于2013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
2013年10月1日17时许,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一银行附近时,与市民陈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及陈先生受轻伤。
案发后,王某和陈先生倒地。一名好心的公交车司机赶紧前来扶王某,谁知竟挨了王某一拳。“他可能认为好心司机和对方是一伙的,所以动手打人。”知情者这样说。
随后,民警、协警闻讯赶到场调查,也被王某打了一拳,且被打在头部。当日17时许,路上车流量较大,此交通事故还引起其他车辆短暂滞留。
记者了解到,经司法鉴定,案发时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60mg/d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陈先生人民币5000元。
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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