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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罪名 量刑依次加重

2014-01-15 10:23 来源:海西晨报 0

醉驾致人重伤 就医时竟潜逃

  案例二:交通肇事罪

  2010年12月21日23时许,胡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澳溪路段时,与被害人林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胡某受伤,两车受损的后果。

  厦门市仙岳医院检测发现,事故发生时,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7mg/100ml。经法医鉴定:林某为重伤。

  同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胡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

  2010年12月22日,被告人胡某被送医治疗,并在厦门市第三医院接受民警调查,但是他趁机潜逃。2013年1月21日,胡某在兰州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晨报记者 倪立婧)

  摩托车驾驶者 醉驾概率更高

  记者了解到,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半斤白酒就会对神经有较强的麻醉作用,使得驾驶者反应速度变慢,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随之增加。

  据悉,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20日期间,在集美法院审结或中止审理的260余件醉酒驾驶案件中,涉案车辆中有近180辆是摩托车,占比为68%,其中无牌照的有90辆,占摩托车总数约50%。

  调查时发现,文化水平高和经济状况好的人对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和醉酒驾驶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认识比较到位。

  相较于小型客货车驾驶者,摩托车驾驶者的文化水平较低,经济状况也比较差。而由于摩托车的便捷性和经济性,在农村地段、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地段,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人员相对更多。

  记者提醒市民朋友们,在社交活动中尽量避免醉酒驾驶。

  (晨报记者 袁青青 通讯员 小村)

  醉驾案件如何量刑

  在这两起案件中,虽然都是醉驾,但是罪名却不一样。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悉,醉驾被及时发现并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

  在涉及醉驾罪名中,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则相对较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醉酒驾车犯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一般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醉酒驾车若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怎么认定呢?关键在于看肇事人是属于相继性的醉驾肇事还是一次性醉驾肇事。法官解释说,一次性的醉驾肇事是指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就停止了继续驾驶,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相继性的醉驾肇事则指的是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之后继续开车并再次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晨报记者 白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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