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新政 严防“哄抬房价”行为
2013-12-10 16:03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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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
购房落户岛内外“标准”不同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购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延伸阅读
取消“购房入户”非短期干预
房地产管理部门表示,新政策的制定和影响是长期的,而非短期干预行为。
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当时房地产市场正处低迷期,推出该政策是为了扶持房地产行业发展。2003年和2009年,我市对“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
现行“购房入户”实施至今,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趋于成熟,行业也较规范,这一政策完成了历史使命,即使取消对市场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购房入户”政策的实施,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因户籍人口增长带来的就业、医疗、教育、社保负担加重等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的发展变化,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有必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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