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热议高空抛物 如何消除“城市上空的痛”
这两天连续报道了高空抛物的种种现象,接受调查的市民中超过七成遭遇过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已让人深恶痛绝。如何消除这种“城市上空的痛”呢?昨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民谈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认为,应完善法律法规,以此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并让大家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自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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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多数人自认倒霉
对肇事者没有约束
法规尚不完善时,宣传倡导很重要
建议:选典型案例做成视频进小区劝导
“现在小区内停满了车,高空抛物小则伤车、大则伤人,闹得邻居之间,业主和物业之间不愉快,已经成了很不和谐的因素。”市人大代表、致公党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兼秘书长郑幸红说,自己也曾遭遇过高空抛物,要找到肇事者并非易事。
郑幸红说,如果能安装监控当然好,因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技术手段的配合,但她同时也认为装监控的成本较大,有些小区可能难以负担。另外,找到肇事者后如何处理,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
“损失比较重的,受害者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更严重的甚至启动刑事程序。但一般情况怎么处理?现在大多数人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肇事者来说没有一种约束。”她说,当前法规还不完善,宣传倡导就很重要。
郑幸红建议,选择几个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视频,进入各个小区内宣传教育,还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这比简单的口头劝导效果要好。
观点
无论有意无意
都要让他知道不是小事
不定时巡查,重点区域重点监督劝导
建议:通过培养孩子的好习惯来影响家长
市政协委员、民进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张咏说,高空抛物屡禁不止,与厦门这个文明城市的形象实在不符。他认为,高空抛物有无意的也有故意的,前者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后者更是文明素养太低,不论是哪一种都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市民意识到这不是小事。
张咏说,除了媒体加大力度呼吁之外,学校教育,社区、物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现在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很多,一部分人刚从农村进入城市,一些不良习惯还没有改变。但是,他们的孩子就不一样了,我们要通过培养孩子的好习惯来影响家长。”
张咏建议,社区、物业的作用更重要,可以不定时地巡查住户的阳台、窗台上是否有易坠落物品,特别是在大风天,更要把曾经发生过高空抛物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督劝导的对象。“要防止高空抛物,就要让大家都动起来,防患于未然”。
观点
没管好家里东西
掉下去都算故意
发动同小区邻居,互相监督或奖励举报
建议:借鉴国外法律,对高空抛物予以重罚
“只要是自己家里的东西掉下去,不管是故意扔的还是不小心掉的,都属于故意,都应该受到惩罚。”民革厦门市委会兰岚说,虽然有的高空落物可能是对摆放在窗台或者阳台的物品疏于管理无意掉落,但在明知有可能会落下去伤人的情况下,还是放任这种可能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都算故意”。
兰岚说,根据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一楼内的邻居高空抛物砸到行人或车辆,如果无法确认肇事者,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要求可能造成损害的“嫌疑人”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有些“嫌疑人”是无辜的,但这是用小的不公平来避免大的不公平。
目前,我国类似的侵权行为以民事赔偿为主。兰岚建议,应该要重罚,比如新加坡和日本对这种行为都处罚得很重,可以借鉴。另外,也可以发动邻居或者同一小区的人互相监督,因为一旦出了事大家都要担责任,这就有动力去监督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奖励举报者,来约束肇事行为。
她还提出,是否可以考虑通过“高空坠物险”来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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