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热议高空抛物 如何消除“城市上空的痛”
2013-11-06 15:06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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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香港
特别任务队昼夜监视
掷物伤人最高可罚一万
香港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取消公屋租约。
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如果涉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条例作出检控。
为了精准地找到具体侵权人,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以加强打击高空掷物这类不顾公德的行为。
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前任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侦破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
只是扔个榴莲壳
入狱7天房被收购
在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就要求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以此约束社区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约,不要高空抛物。
曾经有一个案例,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肇事者分别被判入狱126天、7天和21天。当他们出狱时,又接到建屋局的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令其限期搬出住房。这种看似不近人情的惩罚,对高楼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是有震慑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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