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猎头”来厦门最高奖300万 相关实施细则发布
2013-09-17 09:12 来源:厦门网
1
厦门正在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这里的“区域”不仅要联结漳泉龙,还要服务两岸,争取挂牌设立国家级对台人才市场。日前,厦门市公务员局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厦落地,最高可获300万元购房补贴。
当然,租房同样有补贴。那么,具体如何补贴、什么样的机构分别可获多少补贴?实施细则一一给出答案。
经厦门市公务员局评估认定,有两种类型的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如果来厦设立机构,可获最高标准补贴,即购房总款的10%(不超过300万元)或租金的40%。第一种是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50强、全国50强的机构;第二种是来厦设立机构注册资本金达800万元以上的。
此外,来厦正式设立机构且排序前20家的,给予购房总款7%的补贴,或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30%的补贴;其他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厦正式设立机构的,则给予购房总款3%的补贴,或给予租金15%的补贴。
购房补贴以销售不动产发票记载的购房款金额为标准计发,租金补贴则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为标准计发。
购房补贴一般分5年逐年核发,第一年核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核发购房补贴总额的15%。租金补贴逐年核发,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据了解,目前台湾人才服务提供者在厦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仍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设立合资机构,在出资比例方面也有相应的要求。
随着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的推进,今后有望放宽台湾人才服务提供者来厦设立独资机构的限制,同时放宽设立合资机构的出资比例限制,以深入推进厦台人才交流合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