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造谣被刑拘 厦门大V都成“脑残粉”
日前北京警方对涉嫌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依法刑拘,“秦火火”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一些微博大V们都成了他们的“脑残粉”。
大V,是网友对于那些粉丝数量巨大,影响力大的微博账户的简称。厦门也有不少大V,他们也经常“见识”各类网络谣言,昨日,记者采访了厦门本土几位大V,他们讲述了亲历的网络谣言和自己的见解。
亲历
A
网民造谣警察打人
外地卫视跟进做节目播放
作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灌口派出所的教导员陈清洲个人微博目前已有粉丝41万多名,昨天,他跟记者提起了去年见识过的一则网帖。
该网帖的内容涉及“警察打人”,文图并茂,还配有一段视频。发帖者说,他骑电动车在杏林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凶狠,而且还无故把我打伤。”这则微博迅速引发关注、转载,甚至有某外地的卫视将其做成节目播放。
“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民警自始至终都没骂过他,更别说打他,反倒是这个人还踢了交警几脚。”陈清洲得知真相后向上汇报,并通过个人微博联系到该卫视栏目组,向他们澄清事实,随后该卫视栏目组也就此进行道歉。
陈清洲说:“我每天在微博私信里,都能收到类似的求助,有不少外省的网友,希望借助他微博的影响力,发布一些当地的‘敏感事件’,对于这些要求,我都一概不答应,一是因为这些事情敏感,二是无法核实,而且,我写微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传播这类消息。”
■见解■
“不可否认,负能量的网帖,切中了部分网友的心理需求,传播起来非常快,恶性影响也很大。
作为大V,还要注意引导粉丝们的讨论范围,千万不能越界。” ——陈清洲(交警)
亲历
B
自称闯红灯受罚第一人
网友骗倒大V
另外一位本土微博的大V是“厦门那些事儿”,博主兰何先生在网络公司工作,对于网络上的一些谣言他已经是见怪不怪,对网络推手公司也有一定的了解,甚至对“立二拆四”本人也有一定的了解。
“他做的那些东西,都是炒作,一部分是为了吸引眼球,一部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兰先生说,这些人惯用的手法是,编造一个情节离奇或负能量的段子,发上网后再雇佣网络水军加以传播,来达到目的。“比如‘立二拆四’说的‘别针换别墅’的段子,就是子虚乌有的。”
兰先生也经常遭遇一些谣言段子,有的是一眼就能看出是谣言。比如,上个月突然流传一条“杀了70多人的凶手流窜来厦”。
还有前段时间关于行人闯红灯会被罚款的消息,我们就收到网友的投稿,说被交警给罚了,自己是“厦门受罚第一人”,投稿的网友还传来一张站在马路边罚站的照片,“看起来很像那么回事,我也没想太多就传上去,后来传播范围太广,引起网友的质疑,投稿的网友才承认自己无聊开的玩笑,照片也是摆拍的。”兰先生赶紧将此帖撤下,并向网友道歉。
■见解■
“我发布网帖也有原则,敏感的没定性的帖子,一定要等着官方媒体证实后再发出;涉及到指责他人的,不能沦为帮凶,还得平衡考虑。”
——@厦门那些事儿(网络从业者)
亲历
C
谎称不知对方已婚
小三玩道德绑架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所的郭丰律师说,网络上的很多谣言帖的背后,都是带有目的性的。有的是发帖者纯粹想出名要炒作,有的则是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事。
他曾经接触过一起事件,有一名公务员包养小三,小三反目说要把事情抖出来,但她在网帖中说到,自己当初和对方交往时,不知道他已婚,“实际上这段就是虚假的,两人在一起时,小三早就知道这男的有老婆孩子了。”
网帖发出后,这名公务员受到网友的一致痛骂,事后他不得不赔偿了小三一笔钱,后者才把网帖删除。郭丰说,小三这一招“道德绑架”,有点类似敲诈勒索。
■见解■
“网络环境里其实和现实生活中一样,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都得考虑到后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网络谣言,最高可被处以15日的治安拘留,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负刑事责任。”
——郭丰(律师)
法条
散布谣言要被拘留或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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