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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厦旅行社或要大涨价

2013-08-13 11:27 来源:厦门网 0

业者应对:包机或成新热点

  《旅游法》开始“读秒”,旅行社担心利润缩水相涨价又不敢先涨,“包机”就成了不少厦门旅行社最先想到的应对策略。“以后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对旅行社而言,包机能够获得航空公司更大限度的票价优惠,降低其运营成本。”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说,旅行社纷纷尝试进军旅游包机市场,是希望从这一新市场中分一杯羹。

  事实上,今年以来旅行社包机早已在厦盛行。仅7月就有4趟包机首航,目的地集中在济州和柬埔寨;去年新年,厦门还出现过直飞澎湖、暹粒、普吉岛的阶段性旅游包机;两年前,厦门春辉国旅就首次开通直航中南半岛的国际定期包机航线。

  但导报记者注意到,进军旅游包机市场的旅行社,基本是春辉国旅、厦旅国际、中国国旅(厦门)公司、建发国旅等本土有一定实力的旅行社,包机与小型旅行社无缘。

  在业内人士看来,《旅游法》实施后,大型旅行社可能会继续深耕包机市场,而小型旅行社只能拼服务、拼特色,做些小包团、散客和自由行生意,行业“洗牌”将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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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这些条款对旅游业影响最大

  旅行社禁止强制购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导游服务费将写入合同:以往的旅游合同中,只是泛泛地注明了“报价包含导服费、景点门票、交通、食宿等费用”。为防止宰客欺客的行为发生,《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与游客订立的包价合同,需有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如安排导游为游客服务,旅游合同还要注明导游的服务费用。此外,将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服务费或向导游收取费用列为“禁区”。

  景区票价不能随意涨:《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酒店标准等级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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