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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即将出台“教练守则”

2013-07-11 17:20 来源:厦门网 0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行为守则(征求意见稿节选) 

  教练员要严格遵守《学时管理规定》,确保学员的理论学习与实操训练,不得任意缩短或占用学员的学习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学员的学时需要。

  文明执教,构建和谐、文明的教学氛围。在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文明礼貌,严禁讽刺、挖苦、谩骂学员,不得使用有损学员自尊心与人格的语言。

  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得巧立名目向学员索取钱、物或变相吃、拿、卡、要。经投诉查实后,除了退还钱物外,还要处于2倍处罚,并列入教练员诚信档案。

  坚持教练随车教学规定。学员训练时,教练员必须随车教学,确保训练过程的安全与规范。因教练员脱岗,而造成的车辆、设备损坏,由教练员负全责。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除追究教练员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分清责任,并列入教练员安全考核。

  学员道路驾驶训练,必须在指定的路段进行。严禁让学员在市区路面或复杂路段进行训练。

  因教练员原因,学员提出调车、调教练时,要配合协助领导做好解释、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或刁难学员,否则将列入诚信考核。

  因野蛮施教、敲诈勒索学员,违反安全规定,培训质量低下,达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教练员诚信”记分标准,将列入不适宜从事教练员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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