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被老师带去开房破处 若自愿不构成犯罪(图)
2013-07-11 10:59 来源:厦门网
0
师生两人最后的QQ聊天记录。
和女儿的老师刘明做了一年的邻居,林浩一直认为刘明为人不错,没想到就在上个月底,刘明竟然带女儿去开房。林浩气得快崩溃,找刘明私了没有结果,他最终向警方报案。
警方初步认定不构成强奸案件,面对这一结果,林浩很失望,他说,要赶紧换个城市生活,不想让女儿继续活在阴影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一开始,我很尊敬刘明,不仅因为他是女儿的老师,而且发现这人很上进。”
A、女儿的老师成了邻居
来自河南邯郸的林浩小时候遭遇车祸,左腿膝盖以下截肢,他来厦8年都没有正式工作,就开三轮车在路边卖泡椒凤爪,老婆几年前就离家出走,他和14岁的女儿林娜相依为命,两人租住在岛内一处城中村内,虽然房租只要450元每月,但还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林娜在家门口的一所民办学校读初一,学习成绩不错,还是班干部,这让林浩引以为豪。
去年九月份开学后,24岁的刘明搬进林浩租住的楼房,他正好是林娜学校的老师,还担任林娜的任课老师。
“一开始,我很尊敬刘明,不仅因为他是女儿的老师,而且发现这人很上进,每天下班后还去做家教,忙到晚上9点才回来。”林浩说,他好几次邀请刘明来家里泡茶,还一起吃饭。
今年春节过后,刘明不再担任林娜的任课老师,加上林浩忙着摆摊,两家走动比从前少了,但关系没散。然而到了6月最后一天,林浩对刘明的看法,从尊敬变成了憎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