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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被老师带去开房破处 若自愿不构成犯罪(图)

2013-07-11 10:59 来源:厦门网 0

【说法】
幼女指不满14周岁女性
暴力胁迫是认定强奸的关键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幼女,依照刑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未成年女性除了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

  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说,林娜已经年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刘明是否犯下强奸罪,关键还要看与林娜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存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提示】
提前引导避免逆反心理
出现问题多给正面鼓励

  厦门心灵空间心理咨询师曹凤芳认为,像林娜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处在青春期,对男女之间的关系有点懵懂好奇,甚至是向往,很容易对长期接触的异性产生好感,这就要求父母付出比以往更多的关心,正确教育和引导孩子认识男女关系。

  “应该告诉孩子正确看待这种感情,引导孩子将注意力转移到学习上。”曹凤芳说,家长发现苗头后不要一味地打压,避免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不利于事情的正确处理。

  具体到林娜,曹凤芳说,这个孩子已经受到了创伤,心理上的创伤比生理上更严重,“做父亲的不要再强调事情的严重性,应该缓和女儿的情绪,告诉她这件事只是人生路上的一个坎,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意味着她是个坏女孩,她还是可以像以前一样学习生活。多给一些正面的鼓励,慢慢抚平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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