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导"到底归谁管?“史上最严”的鼓浪屿整治即将开始
“史上最严”的鼓浪屿整治即将开始,昨天,“野导”不见了。纵观过去几年的整治经验,这种“不见”只是暂时的,如果对于“野导”依然是分散式管理,没有主管,该管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到头来越会伤害执法威严,“野导”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胆。
旅游部门“野导”不归我们管
“我们只管有证导游,无证导游不归我们管。”日前,在市政府一次会议上,市旅游局一位负责人重申这一观点。
前天,一位旅游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野导”确实不属于该部门的管辖范围。
“大家所说的‘野导’其实是指‘假导’,也就是假冒导游”,这位工作人员指出,他们的行政执法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因此他们行政执法的导游范围也只限定于被旅行社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并不包括“野导”。
“我们还特地电话咨询了国家旅游局,得到了口头回复,条例中的‘无证导游’,指的是由旅游机构委派的未取得导游资格证,却在从事旅游活动违规人员,其他的,像‘野导’就不包括在这里面了”。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使“野导”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但该部门在发现使用假导游证等行为时,并不姑息,会和警方配合,对假导游证进行鉴定,但这样对“野导”的震慑作用打了折扣,“我们连验证他们身份的执法权都没有,他们看到我们,即使不跑,就站在我们面前,我们也是没辙”。
而如果是旅游机构派来的无证导游,“旅游机构在注册时有旅游质量保证金,我们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对其进行惩处,而‘假导’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我们从操作性上很难对其进行控制”。
这位工作人员看来,目前要解决“野导”这个问题,多部门齐抓共管可能是相对有效的方法之一。
城管部门执法权没有委托给我们
对于“野导”,旅游部门到底要不要揽过自己的职责,导报记者采访了其它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
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说,《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修正之前,城管管过“野导”,但是后来该法修正了,“现在确实不归我们管”。
导报记者查阅上述办法,第10条规定:禁止无导游证人员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揽客从事导游活动;但是对于处罚,则为———属于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文化、旅游、价格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旅游部门没有把关于‘无证导游’的执法权委托给我们。”这是导报记者昨天从城管部门得到的答复。
“应该就是旅游管,如果他们只管有证导游,无证导游不管,那工商部门也可以只管有办证照的商家,没有办证照的商家不管!”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反驳。
公安部门只管扰乱公共秩序
厦门警方一直在关注“野导”,虽然陆续进行了查处,但一名民警坦言,目前公安部门可以查处的“野岛”,都是证件造假、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而对于野导最核心的“无资质导游”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可依”。
“主要是太难管,旅游部门的人走上前,对‘野导’说‘请出示导游证’,就被人一巴掌扇过去,坐在地上哭,这种事太经常了。”有鼓浪屿景区的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认为,对于“野导”,旅游部门有推不开的责任,而如果想管好‘野导’,旅游和公安两家最好能长期联合执法。
“该谁管就要拿过去管,要勇敢执法,如果出现暴力抗法,我们公安部门决不会退缩。”在一次市府会议上,市公安局一代表表态。
人大常委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
几年过去,鼓浪屿的“野导”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是越来越多,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指出,首先要问责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到底职能部门做了什么工作?
他说,导游必须持证上岗,意思是进入导游行业、导游市场,必须要有准入的条件才能从事与导游相关的工作。
但是,现在鼓浪屿上存在大量的无证导游,他们没有依照国家相关的法规规定,没有进行培训、考核,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相关的规定,他们不能从事与导游相关的工作,不管他们是在有资质的旅行社,还是自行组织,或者以个体人员身份从事导游工作,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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