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出台 自主就业可领3万至18万元
2013-04-08 10:0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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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可按服役年限、军衔等领取3万多元至18万多元不等的地方经济补助。进藏退役士兵,将按相对应的补助金标准的2倍,发放其经济补助。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关于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目前已正式下发。
根据通知,“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如下:
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服役2年者补助3.3万元,3年补助3.63万元。符合安置条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补助金按普通退役义务兵的2倍计发,即服役2年者补助6.6万元,服役3年者补助7.26万元。
退役士官方面,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分为18个标准。其中,服役1年者补助金为3.63万元,服役18年者补助金为9.24万元。符合安置条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补助金按2倍计发,最低标准7.26万元,最高可达18.4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进藏退役士兵,将按相对应的补助金标准的2倍,进行发放。
通知还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该类对象分为2年义务兵、5年下士、8年中士、12年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多个级别。按照军衔、军龄的不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最低4.03万元,最高可达9.9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为每人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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