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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体用地闲置公房 首次有了“身份证”

厦门日报   2026-06-05 17:11

  近日,在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我市成功办理全市首宗集体用地闲置公房不动产登记。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一本红彤彤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到村委会代表手中,意味着我市为集体用地闲置公房确权登记颁发出首本“身份证”。

  长期以来,散落在广袤乡村的粮仓、农具仓库、知青楼等集体用地闲置公房,因年代久远、手续缺失,陷入“确权难”的困境。为回应基层呼声,市资源规划局深入调研,出台《厦门市集体用地闲置公房利用及翻建审批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历史闲置公房打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通道”,明确规定1987年前建设、无权属纠纷的闲置公房,经集体研究、公告、逐级审核及区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从“无据可依”到“有章可循”,该政策的出台,为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公房盘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要让好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还需打通“操作链”。市资源规划局集美分局率先响应,将市级政策细化为可操作、接地气的行动指南,印发《集美区集体用地闲置公房调查登记业务流程指引》,以“说明书”的形式,清晰勾勒出从申请到发证的全流程,并组织专班深入各镇(街)面对面讲解政策、答复问题,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确保好政策真正惠及基层。

  截至目前,市资源规划局集美分局已高效完成16宗集体用地闲置公房的权属审核,其中5宗已进入调查登记阶段,1宗已成功登记发证。据悉,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规划将确权后的房屋用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民宿配套场所等项目,不仅能满足村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更能为乡村引入新业态,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名词解释

  集体用地闲置公房

  集体用地闲置公房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早年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并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房屋,如粮仓、农具仓库、知青楼、加工作坊、看护用房等。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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