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车要让左转车?交规微博引发厦门网友热议(图)
2013-02-27 16:58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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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相对方向的右转车辆要让左转车辆(见图②)。昨天,网上有关这条交规的微博“铺天盖地”,网友互相转发提醒,开车转弯不小心,就违法了。
厦门交警部门也纳闷,该避让原则并非新出台的规定,为何引起这么高的关注?
记者从厦门交警部门了解到,网上传播的车辆避让法,确实是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归纳总结出来的。最早是由“青岛交警”通过微博发布的,采用“你、我”人称代替处于交叉路口的车辆,具体为,“1.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图①);3.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图②);4.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图③)。”最后还强调,“该让而不让,将会怎么样?记3分!”
“第四条是‘我先行’,第二条和第三条是‘你先行’,这样就好记了。”民警说,目前,岛内大多交叉路口都有交通信号指示灯,大家都按照指示灯行驶,就不会出现违法行为,“青岛交警”归纳的避让原则,早在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就已经明确规定了,此次归纳出的四原则,相对法条较为简洁明了。
民警说,现实生活中,因为“转弯”引起的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很多,这次一条微博信息引起大家关注,这说明市民对通行权认识的提高。
交警特别提醒,还有两种转弯行驶原则也要注意。一是遇到不同方向、绿灯直行车辆时,右转车辆需要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这是因为由信号灯控制的直行车辆更具有优先通行权;二是在同一道路上,同方向、同车道前车转弯、调头,直行后车不得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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