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厦门全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诊察费增支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闽南网2月28日讯 3月1日起,厦门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昨日,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上,厦门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领导对“彻底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据悉,厦门市这次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无论在改革的广度、改革的深度上,还是在财政补偿力度上,均走在全国前列。
11家医院彻底取消药品加成
厦门市医改办副主任杨琪说,3月1日起在全市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即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的是,厦门市这次在全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全部实行进价销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较少的合理收入部分,财政承担10%,公立医院承担8%;调整后诊察费增支部分,本市参保居民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洪丰颖说,厦门实施医药分开,彻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公立医院共有11家,包括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具体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同安区中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同安区皮肤病防治院,还包括全市6个行政区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取消挂号费调整诊察费厦门本地患者就医负担不会增加
据洪丰颖介绍,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承担10%,医院承担8%,其余部分通过调整诊察费弥补。
那么调整诊察费是不是变相涨价了?洪丰颖强调说,调整诊察费,从总体上讲患者就医负担不会增加,本次调整的诊察费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虽然调整后的诊察费价格比调整前有提高,但是厦门市出台了调整后诊察费价格的增加部分,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配套政策。本市已经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全民医保”,因此,从总体上厦门本市居民就医负担不会增加。
外地患者来厦就医“喜忧参半”
而对于非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诊察费价格调整部分将如何处理呢?洪丰颖说,非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诊察费价格调整部分,分两种情况:一是非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二是非参保人员,由其个人自付。
据介绍,厦门市诊察费价格调整后,如果外地医保政策未作相应调整,对来厦就医患者的诊察费调整部分可能不予报销,因此患者的负担有可能会增加。不过,来厦就医患者人数有可能明显减少,将有助于调节外地来厦就医患者结构,客观上有助于缓解厦门本市居民就医难。同时,由于厦门市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政策,厦门市居民到大医院找高职级医生看病的现象将有所减少,将释放专家门诊资源,更加方便外地疑难杂重症患者来厦就医。(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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