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立医院诊察费报销政策出台 个人自费部分与改革前持平



据海峡导报报道 2013年3月1日,这一天,必将在厦门乃至全国的卫生事业改革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天零时起,厦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含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实施医药分开,彻底取消药品加成。这样一来,彻底切断了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同时,也宣告在我国已经实行近60年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和“以药补医”机制,将在厦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加成后,公立医院所有药品按进价销售,最明显的好处就是群众用药更便宜了。到底能便宜多少?3月1日诊察费调整后,医保参保人员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察费报销执行什么标准?对于这些老百姓当前最关注的问题,导报记者昨日邀请卫生系统各相关部门权威人士,进行释疑解惑,为读者解开“密码”。
一盒药最多降50元
慢性病患者药费支出将减少
提到药品加成,很多人都知道,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一政策实施已经将近60年了。
一位退休药师告诉导报记者,所谓药品加成,是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为了弥补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而出台的“顺价加价”政策,即对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补偿机制,俗称“以药补医”机制。我国自1954年起实施这一政策。
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据悉,厦门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以500元为界: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不超过15%;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50元。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师王政介绍,3月1日以后,本市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品将全按照进价销售,直接降低了公立医院的药品零售价格,所有患者到公立医院就医时,就会明显感受到药品价格确实降低了。
以普通药品“头孢拉定胶囊”为例,这是一种使用广泛的抗生素,1盒(24粒)装在中山医院售价15.95元,3月1日取消10%加成后,直接按进价销售,为14.5元,每盒降价1.45元;以中档药品某品牌胰岛素注射液为例,1支400单位的加成后售价60.5元,取消加成后按进价对患者销售,只要55元,降了5.5元,对于需要每日注射胰岛素的患者,月支出可节省几十元。
而且,原先价格比较昂贵的药品,3月1日后“降价”幅度更为明显。王政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一些价格高昂的抗肿瘤药物,最高降价可达50元。以1盒癌症患者需要服用的抗肿瘤药“卡培他滨片”(0.5g×30片)为例,从前售价1137元,3月1日后售价将一次性降低50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短期用药量大的患者来说,总体的医药费用会随药费降低而大幅度减少,所减少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是十分明显的。我们从左上表提供的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前后价差数据比对,就能直观看到取消药品加成给患者个人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诊察费分级收费
推动就医模式转变
3月1日起,市民到不同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要交的诊察费也不一样。比如到三级医院看中医,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是23元/人次,而在一级基层公共医疗机构,同样是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只需7元/人次。为什么对不同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生,要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呢?
市卫生局表示,这是按照现行公立医院实行三级医院为基准的价格管理模式,实行以医院等级和医师职级的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通过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将使医院的收益更多地体现在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能力等方面,有助于激励医院提高自身等级、医疗服务技术、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本市公立医院规范、科学发展,同时也能更合理地体现医生的技术劳动价值,激励医生努力提升自身的职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不仅要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而且要推动就医模式的转变,引导患者分级就诊,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通过诊察费分级收费标准,也能引导有序就医,改变市民大病小病都扎堆挂专家号的就医习惯,缓解“看病难”。
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上周举行的厦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市卫生局局长杨叔禹明确表态:“这一仗一定要打好!”
取消药品加成后
市民可享三大实惠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将从根本上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
同时,从3月1日起,诊察费价格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以三级医院西医普通门诊为例,原来是1元挂号费和5元诊察费,其中1元为自费,5元由医保报销,今后将统一收取诊察费13元。
对于诊察费的调整,部分市民还是很疑惑——— 这不是又变相“涨价”了吗?
其实不然,市物价局陈国光解释,多出的7元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老百姓个人自费部分,仍是1元钱,和从前一样,不用多掏钱。而且,经过反复测算,从总体上讲,今后患者就医负担不会增加,还会有所下降。
“随着医改的推进,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看病负担还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市卫生局副局长洪丰颖表示。
洪丰颖说,本次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所有患者到本市公立医院就医时,都能享受到的实惠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本市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偿10%和公立医院自行承担8%,两者相加,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的18%,从此不再需要患者承担。这也是厦门市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政策设计,优于目前其他兄弟城市做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二是取消15%药品加成后带来的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直接减轻。三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收入的利益关系,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自觉遏制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带来的间接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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