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委托女儿代购房 今争房产对簿公堂
2013-02-07 10:57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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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说:“孩子,请把房子还给爸爸妈妈。”
女儿说:“我承认房子是你们的,但我希望你们把房子送给我,所以不能过户给你们!”
法庭之上,父母和女儿各执一词。近日,这样一起特殊的房产争夺战在思明区法院拉开序幕。
委托女儿代购 房价涨了10倍
原本血浓于水,如今却要对簿公堂。
一切,都因房子而起。这套2000年购买的房子,现在房价已经涨了10倍。
原告方是父母,他们是外地退休老人,都已经年过七旬。被告方是女儿张莉 (化名),在厦门工作生活,今年38岁。
父母原本在外地工作,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女儿可以在厦门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一家人决定,用女儿的名义买下这套位于厦门市角滨路“银行家园”小区的房子。
这套房子总面积约113平方米,当时的购房总价是244720元,父母出钱支付了184720元的首付款。
虽然,当时是以女儿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事实上此后的银行按揭款,每个月也是父母承担的。
购房后,父母退休了,就从外地来到厦门生活。后来,父母曾多次找女儿,要求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女儿一直不愿意配合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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