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封药品应定期检查清理,避免过期 硝酸甘油存放服用有讲究

海峡导报   2021-02-05 23:20
地点:厦门前埔医院

案例:硝酸甘油连用三次,心绞痛依然没有缓解

过程:及时送院治疗,缓解病情

老万患冠心病多年,之前偶尔心绞痛发作时,舌下含服一片硝酸甘油很快就能缓解,因此他总是随身带着硝酸甘油的药瓶。一次,老万再次心绞痛发作,赶紧从衣服口袋里拿出硝酸甘油,每隔五分钟含服一片。可连用了三次,疼痛还是没有缓解,家里人赶紧将他送到医院。

经过抢救老万脱离了危险。事后老万非常纳闷,明明及时使用了硝酸甘油,而且药也没过期,为什么没有效果呢?经医生详细了解,老万发病后的危急状况没能及时解除,原因还是在服用的药物上。

厦门前埔医院药剂科主任谢晓华介绍,硝酸甘油通常在生产日期后二至三年失效,但这是指药品未开封,而且保存良好情况下的期限。已经开盖使用过的药物,有效期一般只有三至六个月。而且,硝酸甘油遇热易挥发,需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如果贴身保存,体温会加速其分解而失效。所以,需要常备硝酸甘油的患者,可以把药瓶放在包里随身携带,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为了保证药效,已开封的硝酸甘油应该三至六个月更换一次。

医生提醒,除了一些特殊疾病,根据需要备好药品随时服用外,大家最好不要存放药品或自行服药,有病应随时到医院请医生诊断后遵嘱服药,即使家里舍不得扔的药品,也要定期检查和清理,以免情急之下吃了过期药贻误病情。

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 通讯员 彭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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