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高校学生要分批次放寒假离校 厦门中小学放假时间已公布

厦门日报   2020-12-02 09:37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其中高校要坚持“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

  这份由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入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校园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加强日常管理和聚集性活动管理,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

  此外,要持续开展冬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助力冬春季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

  最引人注目的是《通知》涉及寒假和春季开学,要求各地各校要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高校,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要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及早谋划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适时发布本地本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

  此前厦门中小学寒假和春季开学的安排是:小学、初中(中职)于2021年1月22日学期结束,寒假从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十一)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十);普通高中于2021年1月29日学期结束,寒假从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十八)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十)。(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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