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厦门五项举措将全国推广

厦门日报   2020-12-02 09:16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对2016年以来全国四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的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进行全国推广。

  我市“多规合一”与项目审批模式改革、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模式”、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海上环卫机制等五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榜上有名,是全国以地级市名义推广经验最多的城市。

  据统计,我省共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上榜,其中以地级市名义推广的有17项,厦门市5项,福州市和龙岩市各4项,南平市2项,三明市莆田市各1项。

  2016年6月中央批复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来,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勇于创新、主动改革,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陆续形成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改革经验。

  昨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发改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各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并不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实践,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争取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为我市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提供制度保障。(厦门日报记者 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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