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给工程“开绿灯” 厦门一男子被判刑三年半没收财产25万元

厦门日报   2020-04-27 12:39

  被告人陈某在任职厦门市忠仑公园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1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6万元。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2008年至2016年,陈某在任职厦门市忠仑公园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经管科、生产科和园容科的职务便利,接受柯某、钟某、吕某等人的请托,为柯某、钟某、吕某等人的关联公司在项目承揽、施工现场监督协调、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索取柯某钱款人民币10万元,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柯某、钟某、吕某等人送予的钱款、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42.6万元。综上,被告人陈某共计收受他人财物52.6万元,并将上述财物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

  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陈某在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柯某贿赂款25万元的犯罪事实和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监察机关调查期间,被告人陈某的妻子刘某主动代为退缴赃款5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上,湖里法院一审以陈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对退缴在案的赃款52.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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