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身在外地竟让弟弟顶包出庭 法院当庭裁定撤诉

厦门日报   2020-04-27 12:29

  近日,同安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王大伟(化名)诉被告李小芬(化名)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时,当庭发现案外人王小伟(化名)竟冒充哥哥王大伟参与庭审。同安法院当庭口头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并对参与庭审的王小伟作出训诫处理。

  王大伟和王小伟是亲兄弟,哥哥王大伟经营着一家修车行。2018年,李小芬在王大伟的修车行修车后,拖欠1万余元的修车款一直未支付。2020年,王大伟讨要修车款未果,于是将李小芬诉上法庭。

  同安法院立案受理后,按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王大伟收到传票后也无任何异议。可临近开庭时,他恰巧在外地,想着弟弟王小伟和自己长得很像,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弟弟替自己出庭。

  开庭后,李小芬对原告的身份提出质疑。承办法官遂要求自称原告的王小伟脱下口罩让被告辨认,并追问其真实身份。王小伟只好承认自己是王大伟的弟弟,因哥哥人在外地无法赶来开庭,就让其代为前来,并称王大伟未向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手续。

  因此,法官当庭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对王小伟假冒原告参加诉讼的行为,考虑到其及时承认身份,尚未对本案审理造成太大影响,法官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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