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厦门日报   2020-02-29 08:41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主持,副主任叶重耕、刘育生、陈紫萱、陈琛、刘绍清、郑岳林、黄延强,秘书长陈鸿萍和常委会委员出席。

  副市长韩景义,市监委负责同志,市中级法院负责同志、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厦工作期间对筼筜湖整治提出的20字方针的重要举措,用法治守护城市绿肺和城市会客厅,将有力助推建设“两高两化”城市。

  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把建筑外立面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现实需要,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人大各专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昨日会议还审议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厦门日报记者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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