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防控物资 两人因诈骗获刑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额温枪等防控物资供不应求,有不法分子竟然借此实施诈骗。昨日上午,厦门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两起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宣判。
案例1
沐浴露冒充防控物资骗取29900元用于赌博
2020年2月14日至17日,王某了解到被害人丘某正在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王某通过微信联系丘某,谎称自己有货源可以售卖。丘某便和王某敲定多笔医用口罩、额温枪的购货订单并转账支付定金。王某收到定金后,竟向丘某指定的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丘某称已发货,骗取其继续支付剩余货款。收到钱后,王某就失踪了。据了解,王某共骗取丘某钱款29900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集美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厦门市集美区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疫情当前,社会各界理应守望相助、相互扶持、共渡难关,此案被告人却利用消费者对防控物资的迫切需求,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将所获钱财用于个人赌博挥霍。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疫情相关社会物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普法宣传,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2
朋友圈谎称有口罩出售诱骗被害人多次转账
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到后,于1月31日一次性向其订购医用口罩800个、其他口罩54盒。王某某在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的事实,并在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蔡某某6440元后,将对方的微信拉黑。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假借销售防控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翔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翔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