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富余发票”虚开发票 贸易公司被罚20万

厦门日报   2019-06-26 09:20

  抓住部分客户购物后未索取发票凭证的机会,利用“富余发票”,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厦门某贸易公司因此受到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据了解,该贸易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至2016年低价处理库存时,因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企业于是有了“富余发票”。公司法人因此动起了歪脑筋,在其指使下,该公司以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4份,涉及金额872万元,企业取得非法所得28万元。

  该公司法人自以为所有操作能瞒天过海,但很快,厦门税务稽查人员就接到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其开展了检查。通过调取账簿、查银行流水、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税务稽查部门确认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对其作出处罚款20万元,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处理、处罚决定。

  税务稽查干部告诉记者,当今税警合作不断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断深化,企业切不可贪小利陷入虚开发票的深渊。如果被查出虚开发票,企业不仅会被行政处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时悔之晚矣。

  【名词】

  富余发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有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所申报的销售额就将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产生了“富余发票”,此种情况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虚开发票的空间。(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李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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