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付费即可观看小区监控?住户:权益和隐私如何保障

厦门日报   2019-06-26 09:14

  扫码、付款,按一分钟一元钱的价格,就能查看过去3分钟至9小时内的小区监控资料?近日,本报记者接到浦南新村与至尊门第的小区住户反映,作为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查看小区内的监控资料时,被指明要扫码付费。

  近几日来记者接连走访发现,可以扫码付费观看的摄像头下,贴着“大珍象”标志,只要愿意扫码付款,非小区人员也能随意付费观看。住户们质疑,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隐私?

  【走访】

  对象不限扫码付费即可观看

  24日上午,记者分别走访了浦南新村和至尊门第两个小区。

  在浦南新村小区内,记者沿小区道路逛了一圈,发现在小区部分转角、楼梯口处,安装的摄像头下方,都配有一个写着“大珍象”的紫色标牌,还写着“扫描二维码即可调阅,摄像头联接当地公安局”等字样。

  记者扫码,通过一款叫“大珍象”的微信小程序,确实可以调取小区内各个监控摄像头内的视频,但需付费,时间可以选择调取过去3分钟至9小时内的视频。价格方面,是每分钟收取1元钱,还有一种“包年套餐”,即是花费356元钱,就可对某一个指定摄像头内的监控视频,一年内随意调取。

  记者还发现,除了可以调取本小区的各个监控视频外,还能调取其他也安装此“大珍象”摄像头的小区内的监控视频。

  在至尊门第小区,记者看到此“大珍象”摄像头被安装在小区外围门岗附近。与浦南新村一样,也是扫码付费就可以观看,对象不限小区人员或小区外人员。

  【亲测】

  一举一动都被拍成视频出售

  这些摄像头是否真的能完整地展现人们在小区里的活动情况?

  25日上午11点40分,记者再次来到浦南新村小区,在小区内,记者顺着小区主路,走了一圈。随后在12点10分左右,记者选取了沿途的4个摄像头,每个摄像头扫码购买了30分钟的录像回放,共计120元。

  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购买的录像视频陆续发送至记者手机。记者看到,从这4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内容,能清晰地展现出,记者在小区内的行走路线和一举一动,而且视频拍摄十分清晰,记者的衣着、面部甚至表情等,都一一精准呈现。

  【质疑】

  业主的权益和隐私是否受到了侵害?

  采访过程中,多位小区业主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小区会收取物业费,就有义务保障我们居住者的安全,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如果出了事还要让我们自掏腰包来购买视频录像,这样收费不太合理。”至尊门第小区的居民王女士认为,既然装在小区里,就不应该再收取额外的费用。

  “这个视频我调取过,我发现它不仅可以调取自己小区的视频,还能调取其他小区的视频,也没有任何的身份认证,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只要有人愿意出钱,我们的生活就完全暴露在公开的环境下?”住在浦南新村的张先生认为,调取视频只需交钱,不用进行任何身份认证,自己的隐私很难得到保障。

  【声音】

  物业说:

  摄像头为第三方公司安装经物业或业委会同意

  这些监控的安装是否符合流程?

  浦南新村物业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何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本没有配套安装摄像头。“本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2年多前这家公司来小区安装摄像头时,是经过了物业同意才安装的。”物业方面若是要查询也同样要付费。

  在至尊门第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周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是有物业自己安装的摄像头,但当时安装摄像头的公司找到小区要安装这一种联网摄像头,最后是经过小区业委会同意后,才在小区多处进行安装。

  “大珍象”说:

  在200多个小区有安装若出问题可以倒查

  “大珍象”相关负责人沈先生表示,目前在我市200多个小区都有安装“大珍象”摄像头,是经过物业方面同意才进行安装。在小区内设置摄像头,也是考虑到部分小区在这方面存在难点,希望能以这种模式来帮助物业提高小区安全水平。

  沈先生表示,平台上的录像确实是付费即可查询,但平台的后台有数据库,若是真的在后期出现什么情况,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查询,倒查哪些用户观看过视频,可以作为追责支持。

  在收费方面,沈先生坦言,该价格属于企业自主定价,但客户有选择买与不买的权利。

  本报记者薛尧房舒

  【律师观点】

  收费和不设查看权限都有问题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小军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李小军说,物业公司是业主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监控视频,业主可以查看监控视频。因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查看监控视频时,无论是物业公司自行经营还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运营,均不得擅自收费。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解读说,商业公司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摄像头并直接提供给不特定对象查看,明显侵犯了小区业主的隐私权以及可能泄露业主行踪信息导致安全隐患。他提到,虽然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摄像头的安装进行相应的规范,但是从民法的相关规定而言,一旦摄像头可能泄露他人的隐私、行踪信息等,就可能导致侵权,被侵害对象在本案中也就是小区业主,可要求当事人改正,还可以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郭丰认为,如果小区委托商业公司安装摄像头,应当对查看人员、范围进行限制,有权查看的应当限于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特定事件的相关当事人,并且只能是基于安全目的进行查看、复制,不应当提供给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随意观看。(厦门日报记者 薛尧 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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